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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胜区关于开展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4-05-28 * 浏览 : 2270

名胜区关于开展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名胜区    发布日期:2014-03-06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以及《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二○○二年职称专家工作意见〉的通知》(杭人专〔2002〕27号)和《二○○二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杭人专〔20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1、政策依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

2、初定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八)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项(四)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4、初定流程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样表可在http://hzzcpd.trai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2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原件一起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报送前,相关材料还要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三)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退还证书原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打印证书。

(四)区人力社保局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退还初定材料。

二、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政策依据:杭人专〔2002〕27号、杭人专〔2002〕49号文件。

2、认定条件:

(一)中专毕业后,经考核已具备了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并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达到了相应职务系列规定的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于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增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年;而专业性强的,仍应作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

(三)凡国家、省、市已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开展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3、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

(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八)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项(四)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4、认定流程

(一)本人如实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打印《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原件一起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报送前,相关材料还要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三)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退还证书原件。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打印证书。

(四)区人力社保局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退还认定材料。

三、初定及认定时间安排

1、初定及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每年安排四次,具体如下:

批次

区人力社保局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备注

1

2014年3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3月底

2

2014年7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7月底

3

2014年9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9月底

4

2014年12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2月底

2、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市统一安排,一般每年安排四次,具体以市公布文件为准。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