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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4-05-28 * 浏览 : 2612

破格申报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04-07      


 

(一)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1.本科院校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两门(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

(3)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刊物上发表过三篇(部)以上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论著(其中一篇(部)以上为第一作者)。

(4)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者。

③在本专业范围内成绩显著,有一定知名度、被同行专家一致公认。

2.专科院校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

(3)在全国性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三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著作。

(4)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者。

③在本专业范围成绩显著,有一定知名度、被省内同行专家一致公认者。

④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获"校级先进工作者"两次以上。

(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担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不满五年的科学研究人员,具备以下三条要求者,可以破格推荐晋升副研究员职务。

(1)经同行专家鉴定,确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创造性地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并提出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国际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

(2)任现职以来组织或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科研工作上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国家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前三名)者。

②在本专业岗位上贡献突出,获得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③在本学科范围内成绩显著,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经专家考核鉴定(包括答辩)具备副研究员水平者。

(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1)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国际或全国性医学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地市一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五年以上,并且近五年内在县级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或者在地市以上医院主要科室担任护士长二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或在六十年代及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一直从事中医药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享有一定信誉。

 (四)破格申报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自浙人专〔2006〕1号)

不具备正常晋升的学历条件,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同行和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五)工程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条件

1.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09〕186号):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或已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未满5年,但在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位)。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3)获得有较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1发明人)。

2.破格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1〕275号):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3.破格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09〕187号):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者。

(3)获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列入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或市厅级以上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中型以上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或重要专题研究,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质奖或省、部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铜质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奖、国家质量管理奖,省优质工程奖、省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4.破格申报公安系统计算机通信技术、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0〕267号):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但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具有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至少两篇为第一作者)以上;或在正式出版过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中,独立撰写本专业内容8万字以上。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一等功者。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5名成员),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成员);或全国公安系统本专业技术比赛个人前三名的获奖者。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10年。

 5.破格申报其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六)农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农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全国性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主持并完成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对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3)正式出版过农业技术指导或农业技术管理方面著作或译作的。

(4)获全国农业科技成果奖、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农业部和省农业丰收一等奖主要贡献者。

(5)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大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七)破格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1〕229号)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档案馆员后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其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1.任现职期间,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申报者所主持的档案部门获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满7年;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5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满10年。

(八)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与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发〔2009〕39号和浙人社发〔2011〕41号)

1. 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发〔2009〕39号):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

(1)财务、会计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杰出会计工作者”、“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1〕41号):不具备第五条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够(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会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获得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或在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2.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7年以上。

3.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九)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地)级一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十一)艺术、群文、文博、电影等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1.艺术系列(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美术)。

不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艺术三级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艺术三级职务不满五年的艺术专业人员,具备以下六项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艺术二级职务。

(1)获得国际或国家部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或为省级文化部门认可的非政府部门颁发的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创作的作品在省内外正式公演(展览),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其作品水平被同行专家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3)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创作技艺精湛,专业成果显著,在省内本专业中有相当知名度,是本专业本剧种业务带头人。

(4)在国家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在全国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艺术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同行专家所认可。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贡献突出,并获国家或省、部劳动模范称号;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文化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连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艺术系列的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等专业应与其他专业一样有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资历参照《细则》中创作类人员的要求),不到任职资历的人员可参照艺术创作类人员的破格条件,破格推荐评聘高一级职务。

2.群文系列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不满五年的专业人员,具备以下六项中三项者,可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1)在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三篇有关群众文化有价值的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

(2)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作品和项目的主要作者和贡献者。

(3)培训辅导专业人才成绩显著,确实经过培训辅导并由所在单位证明的输送省级专业艺术团体5名,国家级专业艺术团体2名。

(4)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市、地(省厅、局)级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或调研课题项目的研制、审定、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并已取得明显效益。被同行专家、领导和群众一致公认为专业水平高、能解决群众文化专业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带头人。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贡献突出,并获国家或省、部劳动模范称号;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文化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连续从事群文专业工作,中专以下学历二十五年以上;大专学历二十年以上。

3.文博系列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不满五年的专业人员,具备以下六项中三项者(其中一、二两项中必须具备一项),可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1)在完成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考古发掘、陈列展览、宣传讲解、文物标本研究鉴定、藏品整理保管等重大工作方面有突出成就,被同行专家公认具有较高水平者。

(2)在文博专业技术领域中,有特殊技能和贡献,被同行专家公认具有较高水平者。

(3)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考古发掘报告、文物调查报告,被同行专家公认具有较高水平者。

(4)国家三等、部省二等获奖专业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国家或省、部劳动模范称号;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文化(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合编专业书籍,并被同行专家公认具有较高水平的主编或主要参加者。

(6)连续从事文博专业,中专以下学历二十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二十年以上。

4.电影放映专业

不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电影放映技师职务八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电影放映技师职务不满八年的专业人员,具备以下六项中三项者,可破格晋升电影放映主任技师职务。

(1)独立主持和承担本单位本专业的重点项目、大型改造项目的研制、审定、实施、管理工作,并能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2)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有较高的技能和突出贡献,被同行专家公认为水平较高者。

(3)国家三等,省、部二等,市、地(省厅、局)一等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4)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被同行专家公认具有较高水平者。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贡献突出,并获国家或省、部劳动模范称号;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文化(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连续从事电影放映技术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十二)破格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3〕65号)

1.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图书资料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者,可以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学历破格或者资历破格,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其中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国家级二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研或业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全国或区域性重大科研或业务项目。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一级刊物发表1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4)在全国性的学术专业机构中担任专业委员及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专业机构中担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5)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等称号;或被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6)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0年。

2.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图书资料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学历破格或者资历破格,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其中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影响的科研或业务项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4)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等。

(5)在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或在市级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6)中专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十三)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艺术等级)条件(引自浙人专〔2007〕232号)

1.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资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不到规定年限,但创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破格申报(原则上提前1年)文学创作一级资格。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五个一批”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之一者。

(2)独立或合著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奖(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彩虹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之一项。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政府颁发的鲁迅文艺奖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4)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2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3个。

(5)从事文学评论者,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2次或全国性文学奖1次,或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获奖或国家级报刊转载、摘要。

(6)独立或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80万字以上或从事文学创作25年以上。

2.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二级资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不到规定年限,但创作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破格申报(原则上提前1年)文学创作二级资格。

(1)获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获设区市级以上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五个一批”人才、劳动模范称号之一者。

(2)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1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积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2个。

(3)从事文学评论者,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1次,或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1篇以上获奖或在国家级报刊发表。

(4)独立或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60万字以上;或从事文学创作20年以上。

(十四)破格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0〕320号)

1. 破格申报一级律师资格条件: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不满5年(年限提前不超过1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可破格申报一级律师资格。

(1)在律师专业理论研究及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1—2篇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10万字以上);

(2)法学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司法部、中国律师协会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的。

2. 破格申报二级律师资格条件: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不满5年(年限提前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5项中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二级律师资格。

(1)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律师业务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的实践和研究中有较深的造诣,在全国性理论、专业刊物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作。

(2)律师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对某领域律师业务有较深的研究,并能实际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者在开拓新的律师业务领域上有重大的成绩,受到省级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律师协会表彰和奖励,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表彰;能指导中级律师工作,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有突出成绩。

(3)在律师专业岗位上贡献突出,获得国家或省、部劳动模范称号;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律师协会优秀律师等称号。

(4)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承办过5起以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并取得较好成绩,在理论和实践上已具有高级律师水平者。

(5)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律师业务工作2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律师业务工作20年以上。

(十五)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人员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引自浙职改办〔1992〕23号)

对在新闻(报纸、广播电视)、出版、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新闻系列

(1) 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2) 新闻作品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以上;

(3) 曾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新闻、广播电视工作者称号;

(4) 出版过有较大价值的新闻专著(不含一般性资料汇编);

(5) 直接组织和实施两个以上重大宣传报道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6) 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含二十五年)的。

2.出版系列

(1)所编图书获全国综合性图书评比二等奖以上,全国专业性图书评比一等奖,或省出版树人奖的;

(2)被评为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被授予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获韬奋奖的;

(3)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的;

(4)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的;

(5)直接组织和实施局社大型重点图书的出版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6)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含二十五年)的。

3.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的(包括在省级报刊上发表,被《新华文摘》等全国性报刊全文或长篇转摘);

(2)曾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优秀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3)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4)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译作的;

(5)完成国家或省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显著成绩;

(6)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含二十五年)的。

(十六)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09〕45号)

1.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4)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或省、部三等奖两项)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5)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

2.虽未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如是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矿产企业、房地产企业需同时具备其中的两项。

(3)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①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省(部)级三等、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③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5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

④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十七)技工学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引自浙劳培〔1992〕137号文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讲师满五年的或具备规定学历,而担任讲师职务不满五年的人员,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或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育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研究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省技能比赛获前三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中技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和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十八)实验系列破格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条件(引自浙科人发〔1992〕250号文件)

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

1.在国家专业性学术刊物上或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译著;

2.在国家或省部级重大课题或重大开发研究项目中,能组织或指导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在上述项目中负责业务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者;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因科技方面贡献突出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4.获国家四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或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十九)破格申报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0〕320号)

1. 破格申报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二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公证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二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公证专业工作不满5年(年限提前不超过1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可破格申报一级公证员资格。

(1)在公证专业理论研究及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1—2篇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10万字以上);

(2)法学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的。

2. 破格申报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三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公证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三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公证专业工作不满5年(年限提前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5项中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二级公证员资格。

(1)具有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专业知识,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1—2篇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5万字以上);

(2)公证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对某领域公证业务有较深的研究,并能解决公证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者在开拓新的公证业务领域上有重大成绩,受到省级以上行政司法主管部门或省公证协会表彰和奖励,或设区市级政府表彰;能指导三级公证员工作,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有突出成绩;

(3)在公证专业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或省、部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证协会优秀公证员等称号;

(4)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承办过5起以上在省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证业务,在理论和实践上已具有高级公证员水平者;

(5)从事公证或司法、法律等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下学历的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20年以上。

(二十)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专〔2002〕144号)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对不具备考试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一)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二)近五年内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十一)破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引自浙人专〔2004〕147号)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二十二)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专〔2005〕108号)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省优秀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称号。

2.省、部级三等,市(厅)级一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并在学术界和本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收入论文集;或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被同行专家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并对工艺美术的发展有指导意义;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和合编本专业书籍的主编、副主编或主要撰稿人。

4.身怀绝技绝活,或作品风格独特,在专业展览评比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国际或全国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省金奖、一等奖)。

5.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家级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国家级、省级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6.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显著,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10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