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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江干区2014年第一批初级职称初定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4-05-28 * 浏览 : 2244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我区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资格

      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规定学历、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人员,均可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初定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初定)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附学历学位证书(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1份。同时提供21寸彩色免冠照片(贴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及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由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各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后,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并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在申报完毕后打印出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两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及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我区材料审核受理点。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4320-2014418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4411-201441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钱潮路369号智谷人才广场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7752674,87893802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