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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第一季度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4-05-28 * 浏览 : 2223

关于做好2014年第一季度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和局系统实际,拟在4月份进行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相关附件材料:(以下材料准备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7.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8.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9.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基本信息、《初定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附件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局组织人事处。

3.初定初级审批。局组织人事处核对网上信息,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公示、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制作证书。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初定条件中要求的学历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注明的学历层次为准。

2.除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前后累计外,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从取得相应的学历以后开始计算。

3.学用不对口的不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考试、认定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相应要求准备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实施网上申报,并于4月10日前将材料以及《初定人员汇总表》报送市局人事处。

 

                              局组织人事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