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杭州高新(滨江)区初定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高新(滨江)区职称初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高新(滨江)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
1.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表格下载)。由现用人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目上根据要求写好考核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的单位和申报人的工作经历状况应与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致, 相片处贴上本人照片。人事档案部门意见,需在本人档案所在地盖章才有效。
2.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国内中专学历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等职业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 符合初定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6. 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备注:如若申报人员档案在高新人才中心的,并且档案内不缺少劳动合同及学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1份。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四) 申报流程
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登陆账号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取得,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开通使用;(个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建立)。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盖章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完毕材料后需点击报送材料,上报至我区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再将所有纸质材料一齐报送我处审核。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历时一个月左右,请在递交申报材料后,次月下旬根据高新人才网发文公布的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介绍信及时到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 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本单位人员的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上报。
材料受理地点:
1.江北窗口(文三路199号一号楼三楼职称考试窗口)
联系人:宋洁 电话:88217847;
2.江南窗口(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窗口)
联系人:沈璧园,王欢,黄思思 电话:8770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