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市运河综保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
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样表可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 (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并有社保局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七)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项(四)至(八)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样表可在http://hzzcpd.trai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2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单位登陆账号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取得,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开通使用;个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建立)。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原件一起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前,相关材料还要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并退还证书原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制作证书。
四、其他事宜
1、主管部门将及时在网上发布公告和项目,并设定网上申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各单位必须同步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2、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3、本次初(认)定初级申报对象的任职时间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我委组织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孙维维、孙萌珏 电话:85216851、8106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