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富阳市2014年度第一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3-31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年度我市第一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见附件); (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三)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六)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七)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初定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准备好相关作证材料。同时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现场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起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1102室),联系电话:63323832。本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