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就杭宁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车牌识别系统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本项目”),对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施工经验和一定的经营规模的公司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公司(“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项目主要是浙江杭宁高速公路良渚主、湖州南、湖州北、长兴南、长兴北收费站共计20套出口车道车牌识别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缺陷修复等工作。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或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车牌识别设备品牌生产原厂家,且近3年(2012年至今)内具备两项及以上同类项目施工业绩的,且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2015年2月11日9时起至2015年2月26日16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杭宁公司处,洽购招标文件:
(1)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近3年内(2012年至今)两项及以上同类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意向投标人出具的由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5年3月10日9:30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杭宁公司二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七、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2015年3月6日16:00时前将投标担保电汇至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费先生
电 话:0572-2044757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