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吴兴段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03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招标人: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尹家圩村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223302
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吴兴段施工招标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03月24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月)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1施工标段 | 1 | 嘉兴市中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54.6514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36 | 周宇清 | 99.92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施工
开评标时间:2015年3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赵屹 审核人:陈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