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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第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4-06-20 * 浏览 : 2938

发布日期:2014-06-17 来源:舟山市新城乡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发改审批【2014】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委托舟山市新城乡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负责项目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桩号K31+814.108~K42+390.173)的施工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www.zsjtw.gov.cn)、浙江交通网、舟山市招投标中心(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起点为白泉十字路口,终点至临城缸兆岭,长约10.576公里。其中白泉至深坑岭长约6.22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六车道加两辅道路基,总宽44m【中央分隔带2m,左侧路缘带2×0.5m,行车道2×(3.5+2×3.75)m,右侧路缘带2×0.5m,侧分带2×4.5m,辅道2×4.5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深坑岭至缸兆岭长约4.356公里,含3936m高架桥一座,桥梁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高架桥宽26.5m【中央防撞墩0.5m,防撞墩2×0.5m,左侧C值2×0.25m,左侧路缘带2×0.5m,行车道2×(3.5+2×3.75)m,右侧路缘带2×0.5m,右侧C值2×0.25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路基总宽49m【中央分隔带8m,左侧路缘带2×0.5m,行车道2×2×3.5m,右侧路缘带2×0.5m,侧分带2×5m,非机动车道2×4.5m,人行道2×3m】,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三对上下匝道桥总宽度10m(防撞墩2×0.5m,行车道9m);全路段桥梁共13座(含3936m主线高架桥1座),涵洞42道。
  本工程分为4个标段,第1标段桩号为K31+814.108至K34+800长度2.986km、第2标段桩号为K34+800至K37+820长度3.02km、第3标段桩号为K37+820至K40+078长度2.258km、第4标段桩号为K40+078至K42+390.173长度2.312km。第1、2标段为一级公路部分,第3、4标段为一级公路高架桥及桥下城市主干道部分。
  2.2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施工第3标段(为图纸所示第3合同):桩号K37+820~K40+078,路线长约2.258公里。桥梁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高架桥宽26.5m,桥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路基总宽49m。小桥13.04m/1座;匝道904m/4座,匝道桥宽度10m;高架桥2036m,最大跨径60米,高架桥宽26.5m,上部结构采用一次落架现浇砼连续箱梁,箱梁采用斜腹板整幅箱梁断面,单箱三室~单箱八室结构,梁体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桥涵、涵洞、高架桥、匝道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 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共分4个施工标段,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二个施工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施工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一个施工标段的投标。
  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人以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中标原则,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退出后续标段投标。如后续标段的投标排名最前中标候选人为已开标段的中标人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确定该标段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双面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出示有效的交易员证。办理交易员证手续及资料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PubNews/viewinfo.aspx?nid=1540或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详情请见网页:http://www.zsztb.gov.cn。
  (3)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
  (4)投标人须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如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以上所注(1)(2)(3)(4)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做出其他处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由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供核查。未提供的,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日报、舟山交通网(www.zsjtw.gov.cn)、浙江交通网、舟山市招投标中心(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新城乡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舟山临城新区千岛路193号建设大厦C座11楼
  邮  编:316021
  电  话:2262060
  联系人:翁纪红
  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海西路2121号科技置业大厦1101室
  邮  编:316021
  电  话:0580-2087918
  传  真:0580-2087988
  联系人:孙庭

舟山市新城乡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