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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5-02-03 * 浏览 : 4623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相关县(市)建设局(建管局):

为做好201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务工作,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岗位及对象

(一)考核形式

实行统一纸质考核和计算机网络考核两种形式。

(二)考核岗位

1.纸质考核

全国统一职业标准考核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我省设立的考核岗位: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

2.计算机网络考核

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

(三)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1.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非土建类中职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有1年职业实践环节(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的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的考核评价。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职业院校须提交书面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方可参照执行

条件中的“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确定按照JGJ/T2502011中“各职业岗位的土建类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执行。

2.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

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

(1)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含当年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中或非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

二、考核、报名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全省统一纸质考核时间上半年安排在6月13日和14日,下半年安排在11月28日和29日。计算机网络考核实行常态化、多批次组织,具体起始时间、报名程序及要求等事项由我校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和程序

上半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下半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方式进行。2015年起,除了考生和培训单位报名端口外增加企业报名端口。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3月10日至30日和8月15日至9月5日,考生、企业和培训单位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企业或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信息提交并审核成功后,按照提示下载打印报名表(信息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须知、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报名表等须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意盖章。

第二阶段:现场报考条件审查。3月26日至4月10日和8月31日至9月15日,考生、企业和培训单位到所选考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并须提交《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须知》中所要求的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缴纳考试费,最后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前已确定参加培训的考生可由培训单位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报名时选择培训的考生,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合格后,须尽快到其选择的培训单位缴纳培训费、教材费等。企业、个人不参加培训的考生,培训教材的购买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代发行单位统一负责。

每次全省统一考核,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考生在所选考区审核点的审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得重复报名。

三、科目设置、考核大纲及培训教材

考核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核大纲按照2014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大纲》执行。培训用书推荐使用我省自编系列教材,详见附件9。

四、考核合格标准及成绩管理

各科成绩满分100分,考核通过控制合格率的方式确定合格标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课考核成绩同时合格,方为考核合格。已通过一个专业岗位考核的人员可申报另一岗位考核,在成绩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相同《专业基础知识》课可以免考。

 考核成绩于考核后一个月公布,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查询。考核成绩公布后7天内,如对成绩有疑问的,由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本人申请,统一汇总后,报厅干校进行查对。

五、考务组织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成立考核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填写《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务工作安排一览表》(附件6),按时报厅干校。

考务总负责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试卷答题卡交接保管人员等要按照省建设厅建设类考试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严格考核报名及现场审核

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报名信息审核及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等工作,按省建设厅要求严格把关,省建设厅不再进行复查复核。考生提交的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由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年以备核查,我校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认真落实好考点安排

考点设置在设区市、义乌市及经省建设厅批准的部分扩权县,网上填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点设置备案表》(附件4),打印盖章后按照程序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交厅干校,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属培训单位的考点设置由厅干校负责安排。考点设置应符合《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规则》(附件5)的要求,每个考场均须配备相匹配的手机信号屏蔽器,并配发信封用于统一封装考生手机。

(四)做好系统相关设置和准考证打印工作

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0日和8月15日前完成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地点系统设置。考生准考证由各考生、企业或者培训单位可于5月29日和11月16日开始网上自行打印。

(五)规范试卷的交接保管工作

试卷及答题卡由各考区派2人凭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和领卷人身份证(介绍信与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专车领取和送回,领卷、回卷地点在厅干校。试卷(含答题卡)交接保管要符合《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试卷交接保管规定》要求。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

考核费仍按照浙价费〔2011〕52号文件规定收取和上缴,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工作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考务办公室联系人:王春芳

联系电话:(0571)89968607

传  真: (0571)89968637

附件:1.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土建类本专业、

相关专业对应表

   2.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计划安排表

          3.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报名表

4.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点设置备案表

5.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规则

6.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务工作安排一览表

          7.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8.2015年度岗位考核评价工作计划一览表

   9.现场专业人员各岗位培训教材一览表

   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证书核发流程图

 

附件1—10.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2014年12月29日